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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因為工作的事情不開心,大概是因為幻想破滅的關係吧。

我以為法令就是法令,規定就是規定,公部門應該是力行「依法行政」的地方。

然而很遺憾地,事情並不是這樣,當你的背(背景)越厚,一切事情就變成「有關係就沒關係」。

 

我始終抱持著任何事上天自有祂的安排,所以會在這邊存在著一定有祂的理由。

可是,這幾天「想逃離、想改變」的心情卻開始蠢蠢欲動,而且一發不可收拾。

『滿三年』似乎成為我的底限了。

如同寫完論文後,瞭解自己不是個當研究員的料一樣。

在這邊工作越久,越覺得都快悖離自己的本性,自己都把自己掐死了。

(坐在辦公桌前八小時怎可能是我會做出來的行為!!??)

我知道一旦想要的東西越多,最後的結果可能是一無所有。

所以想獲得某樣東西,勢必得放棄某些東西。

究竟要放棄哪些?而我又能獲得哪些呢?

有種越來越徬徨的感覺 = =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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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eredith09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