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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位甫自研究所畢業的友人,最近找到她人生第一份來自業界的工作,是個福利佳且薪資條件相對豐厚的園區人資職缺。

 

昨晚友人從臉書傳來共同訊息給我和另一名友人,裡面談到對薪資的疑問,她說求職公司表示39000元薪資包含伙食津貼的薪資是否OK?她自己對薪資沒什麼概念,所以也沒什麼意見就同意了,問問我們這樣的薪資可行嗎?另一名友人回訊對她說可以凹凹看,對於友人這樣的回應雖沒到相當不認同,但卻覺得非常不妥當。

 

對於一個無相關經驗且年紀已過職場年齡偏好(雖然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不得限制年齡、性別、國籍等。但事實上….)的人來說,這樣的工作機會已實屬難得,何況在尚未對公司付出相對義務之時,要求更多只可能讓自己難堪,甚至可能失去難得的機會。

 

然而這些話卻無法傳達給友人,因為之前已經和她談很多了,現在還有這樣的存疑,似乎也和之前的討論重點有所出入。很多事情說再多也沒用,還是必須當事人自己去體會、學習及成長。

 

 

PS:單純就薪資結構來看,將伙食津貼算在薪資內這件事,在業界來說很正常,因為這樣才能降低人事成本,一來1800元伙食津貼免稅,二來若以「非經常性薪資」提列,就能降低投保薪資,進而減少勞工退休金及相關費用(ex勞保費、健保費等)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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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eredith09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