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剛剛,極度奮怒的我,摔了案子,還在「前」主管前直接碎念我的不爽。
因為我真的很不爽!
為什麼每次都要刁難?這樣才能突顯自己比較與眾不同嗎?自己比較認真嗎?
我真的不明白,明明其他線審核都能通過的東西,在這線不是很難過,再不就不能過。
同一套法令,卻有多種執行的判斷?依據在哪?又沒人說得出來。
真的覺得民眾送件申請前,一定要焚香祝禱,祈求自己的案子不是被某個主管審到,不然你鐵定拿不到給付。
真的非常討厭這樣的審查方式,讓申請也變成是種「聽天由人」的應證。
剛渡完假的我,應該是充滿熱情和活力。
但現在的我非常想罵髒話,什麼跟什麼嘛!
法令都不法令了!
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。